精达股份:精达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3-19
精达股份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谨慎、
认真地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积极维护全体
股东的权益。现就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23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5)《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12)《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3)《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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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以下议案:
(1)《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4、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
5、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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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
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与核查活动,并形成以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
督,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
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
司能够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并对公司内控机制
进行了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能够得到很好的
落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责,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以及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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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及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控制
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
关规定,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决策
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5、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之前不存在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6、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管理使用募
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没有发现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违规行为,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
形。
三、监事会 2024 年工作计划
2024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
督职责,拓展工作思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加强监督力度,提升公司内部控制
和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提高监督
效率,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不断加大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执
行决议和遵守法规方面的监督,督促其勤勉尽责,督促其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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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决议,防止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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