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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电力:京能电力:拟收购锡林能源51%股权及查干新能源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2024-10-26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49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锡林能源 51%股权
        及查干新能源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京能电力”)拟收购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京能集团”)持有的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锡林能源”)51%股权与京能查干淖尔(锡林郭勒)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查干新能源”)100%股权,交易价格
       合计为 68,868.80 万元。本次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
       告尚需京能集团核准备案,最终股权收购价格以经京能集团
       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准。
    京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之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京能集团未发
       生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
       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充分发挥电力板块资产协
同效应,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提升运营效
率,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现金收购
京能集团持有的锡林能源 51%股权与查干新能源 100%股权。


                                  1
     (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凤阳、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
人进行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
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京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2,208,172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9355935A
     成立日期:2004-12-08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甲天银大厦 A 西 9 层
     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
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人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
 1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208,172     100.00
合计                 -                  2,208,172     100.00

                                2
    公司与交易对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
保持独立。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为购买股权,本次交易标的为京能集团持有的锡林能源
51%股权与查干新能源 100%股权。
    公司本次拟收购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锡林能源
    公司名称: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7,074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0683448719G
    成立日期:2009-03-19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工业园区查干淖尔循
环经济产业园
    经营范围:电力设备的采购与供应;电力能源和配套的水库筹备
建设、运营;电力、热力销售;电力生产过程产生的粉煤灰渣、石膏、
洁净水的经营销售及综合开发利用;清洁高效能源项目开发;电力能
源项目技术咨询服务与培训及能源循环利用技术推广与服务。
    锡林能源由京能集团和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按照 51%和
49%的股比投资建设并运营京能查干淖尔电厂 2×66 万千瓦超超临界
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是京蒙对口帮扶的重点项目,也是锡盟至山
东 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点之一。项目一号机组
和二号机组分别于 2023 年 9 月和 12 月投入运营。
    本次交易前锡林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3
                                  认缴注册资 出资形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本(万元)      式        (%)
 1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9,508.00       货币      51.00
 2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47,566.00       货币      49.00
合计                 -            97,074.00        -        100.00
     截至目前,已取得锡林能源除京能集团外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
先受让权的书面意见。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 年末        2024 年 9 月末
        总资产(万元)             523,049.86            552,206.89
        总负债(万元)             411,354.63            435,961.26
        净资产(万元)             111,695.23            116,245.63
             科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万元)             37,562.99            102,768.08
       利润总额(万元)                  712.59          -2,260.16
        净利润(万元)                   549.60          -2,097.18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致同审字(2024)第 110C02836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2、查干新能源
     公司名称:京能查干淖尔(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2MAD7FJJ440
     成立日期:2023-12-08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工业园区
查干淖尔循环经济产业园电厂办公楼 4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煤炭开采;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4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成立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是京能锡
林郭勒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 32 万千瓦风电项目和京能锡林郭勒盟特
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项目阿巴嘎旗 8 万千瓦光伏项目的投资主体。目
前京能集团持有查干新能源 100%股权。项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取
得核准批复,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正在开展开工所需各项支持性文件
的办理以及设备、EPC 工程的招标工作,计划 2025 年 4 月正式开工
建设。
     本次交易前查干新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 出资形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本(万元)       式       (%)
 1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               500.00           -       100.00
注:评估基准日后,京能集团向查干新能源实缴出资 45,000,00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查干新能源工商登记变更尚未完成。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 年末         2024 年 9 月末
         总资产(万元)                          -           4,795.35
         总负债(万元)                          -             295.35
         净资产(万元)                          -           4,500.00
              科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万元)                        -                    -
         利润总额(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                    -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致同审字(2024)第 110C02835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查干新能源目前尚未

                                5
开展实际投建及运营,因此截止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尚未产生任何收入
及盈利。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锡林能源评估情况
       公司已聘请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
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锡林能源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
估机构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持有的
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转让给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涉及的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 0838 号):
    (1)评估对象:锡林能源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2)评估范围:锡林能源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及相关负
债。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作
为评估结果。
    (6)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截至评估基准日,锡林能源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23,049.86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411,354.63 万
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11,695.23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
总资产为 546,391.50 万元,负债为 411,354.63 万元,净资产为
135,036.87 万元,评估增值 23,341.64 万元,增值率 20.90%。
       (二)查干新能源评估情况
       公司已聘请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
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查干新能源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持有
的京能查干淖尔(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北京京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京能查干淖尔(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 0842
号):

                                  6
    (1)评估对象:查干新能源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2)评估范围:查干新能源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及相关
负债。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作
为评估结果。
    (6)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查干新能源总资产、负债
及净资产账面价值均为 0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负
债及净资产均为 0 万元,无增减值。
    (三)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评
估结果,锡林能源 51%股权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
价值为 68,868.80 万元;查干新能源 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0 万元。交易双方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经
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本次收购锡林能源 51%股权及查干新能源
100%股权作价合计为 68,868.80 万元,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尚需京能集团核准备案,最
终股权收购价格以经京能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方(甲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受让方(乙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产权转让标的
    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51%股权。
    甲方就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已经按期全额缴清。
    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
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
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2、产权转让方式

                                7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获得北京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由乙方受让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3、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根据非公开协议转让之批准文件,甲方将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
民币(大写)陆亿捌仟捌佰陆拾捌万捌仟零叁拾柒元即:人民币(小
写)688,688,037 元转让给乙方。最终产权转让价格以经北京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准。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
方将合同约定的产权转让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275,475,214.8 元
整)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在交割完成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
合同约定的产权转让价款的 60%(即:人民币 413,212,822.2 元整)
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收到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收
据。
    4、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变更为乙方的股东工商变
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过渡期损益由乙方承担享有。
    5、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具备后启动股权交割工作:
    (1)双方已完成本次产权转让事项所需的全部决策程序。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已出具放弃标的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
文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确保上述先决条
件全部达成。
    甲方应在股权交割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公司的资产、控制
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公司实施管理和控制。
    6、协议生效
    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达成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8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
    (2)评估机构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北京
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二)《京能查干淖尔(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
让合同》
    股权转让方(甲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受让方(乙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产权转让标的
    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
    评估基准日后,甲方向标的公司实缴出资 45,000,000 元,甲方
就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已经按期全额缴清。
    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
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
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2、产权转让方式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获得北京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由乙方受让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3、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根据非公开协议转让之批准文件,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
人民币(大写)零元即:人民币(小写)0 元转让给乙方。最终产权
转让价格以经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准。
    过渡期内转让方向标的公司实缴的注册资本 4500 万元,由乙方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实
缴出资款的 40%(即:人民币 1800 万元整)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在
交割完成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实缴出资款的 60%(即:人民币
2700 万元整)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收到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开具收据。
    4、过渡期安排



                                9
    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变更为乙方的股东工商变
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过渡期损益由乙方承担享有。
    5、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具备后启动股权交割工作:
    (1)双方已完成本次产权转让事项所需的全部决策程序。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确保上述先
决条件全部达成。
    甲方应在股权交割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公司的资产、控制
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公司实施管理和控制。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达成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
    (2)评估机构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北京
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六、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充分发挥电力板块专业管理,助推京能电力转型发展。本次
交易标的公司锡林能源为 2×66 万千瓦火电机组,查干新能源为 40
万千瓦风电及光伏新能源项目,电量送出为同一特高压外送通道,通
过此次交易,能够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实现规模经
济效应,加快助推京能电力发展转型。京能电力可借助其专业优势和
丰富经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发电质量,持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
力。
    2、践行股东承诺,避免同业竞争。2022 年 5 月,京能集团做出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锡林能源与查干新能源均
为京能集团控股的电力项目,本次交易将有效避免京能集团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风险。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10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
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锡林能源 51%股权与查干新能源 100%股
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对价 68,868.80 万元收购京能集团持有
的锡林能源 51%股权、查干新能源 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张凤阳、周建裕、孙永兴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八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3 人。公司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
式收购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京能锡林郭勒能
源有限公司 51%股权和京能查干淖尔(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股权是为了充分发挥电力板块专业管理,助推公司转型发展的同时践
行股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收购两家公司股权的收购价格
是按照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同意实施,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京能集团未发生
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
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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