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榕泰: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24-03-1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
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
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
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
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6 号》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
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
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累积影响金额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691.35           835,386.96            860,078.3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6,629.52            815,936.25         1,182,565.77
未分配利润           -1,902,471,578.32              19,450.71    -1,902,452,127.61

    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
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
处理。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相关项目累积影响的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积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197.49           755,120.01            801,317.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8,499.52           730,470.49            848,970.01
未分配利润            -2,647,920,340.25            24,649.52     -2,647,895,690.73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 2022 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累积
影响的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度
合并利润表项目
                      变更前          累积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403,784.30          -5,198.81         -408,983.11
净利润              -745,310,317.52           5,198.81     -745,305,118.71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除上述变动项目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