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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榕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04-17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 3,196.71 万元及相关利息,损失费、撤场费、鉴定
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预计将对
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影响金额以公
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和张北
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榕泰”)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建三局”)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建三局向河北省张北县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收到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冀 0722 民初
2720 号,公司和张北榕泰因不服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2021)冀 0722 民初 2720
号民事判决,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收
到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冀 07 民终 3197
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张北
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冀 0722 民初 2720 号之二,裁定如下:
解除对广东榕泰账户存款 39,798,629.73 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 8
月 5 日、2024 年 1 月 11 日和 2024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事项
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诉讼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2)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4-009 和 2024-
01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 15 日,中建三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张北榕泰(以下
合称“乙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分两期按如下时间节点偿付甲方在本执行案的执

    行标的及保安费用(下称“本案债权额”):

    第一期:2024 年 6 月 30 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本案债权额的第一

部分,即 17,603,873.35 元,加上工程款利息、迟延履行利息及保安费用;

    第二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本案债权额的剩

余部分,即 17,603,873.34 元,加上工程款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二)在乙方支付第一期全款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将案涉已完工程、场

地现状移交给乙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在法定义务范围内配合向乙方提供本

协议约定的其他资料。

    (三)在乙方全部支付两期款项后,甲方在法定义务范围提供第(二)条中

相关书面资料及后续正常开展施工所必需的全部书面资料,配合完成该等文件的

签字和盖章。具体拟需提供的法定资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乙方按照前述第一条约定偿还了甲方的债务,视为本执行案中所有执

行债务已经全部偿还,由张北县人民法院做出本执行相应结案手续,以“执行完

毕”方式结案。

    (五)乙方逾期支付第一条中任何一期款项,甲方有权随时申请恢复本执行

案的执行,恢复执行后,乙方继续偿付本执行案中未偿付的案款。

    (六)在乙方支付第二期款项后,甲方同意法院解除在本案中对乙方财产的

查封、扣押和冻结,包括但不限于对土地、在建工程、银行账户的保全和执行措

施。
    (七)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同意不再根据广东榕泰的破产重整程序履行债权

债务,相应的债务均按本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本执行和解协议未能履行或者未完

全履行,各方同意执行本案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及本执行案。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预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
入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