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泰豪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横峰)2024-12-07  

附件 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 人 张横峰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
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
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 12 个月。
   六、包括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
师,会计学专业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且在会计学专业
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
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