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12-18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杨剑、李自强、
朱宇华、张小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7 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不规范
公司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存在客户名称和供应商期后结算比例错误等情形,违反《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财务核算不及时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丧失对某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时,未及时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直至资产负债表日才进行财务处理,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3、销售费用列报有误
公司核算 2023 年销售费用时,存在将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误计入销售费
用,且部分销售费用确认跨期等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
十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4、前期存在会计差错
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等信息,称由于福州德塔股东纠
纷,审计机构未能对福州德塔进行审计,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现经各方协商一致,审计机构已完成对福州德塔的审计,2023 年度审
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根据审计情况对 2023 年第一季度至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更正调整。这一事项反映出公司此
前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公司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杨剑、总经理李自强、财务总监朱宇华、董事会
秘书张小兵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泰豪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杨剑、李自强、朱宇华、
张小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将严格
按照江西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
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
培训,强化财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