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05-24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
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
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分红回报规划》,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
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
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
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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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5、在确保以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6、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出现
下述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该年度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7、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将积极
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包括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情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股东(包括中小投资者)、独立
董事、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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