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贵州益 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彭文宗 先生、宋勤女士、陈怡松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彭文宗先生、宋勤女士、陈怡松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等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