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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4-01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
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20亿元财务资助。
    ●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贷款利率不高于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经与控股股东市北集团协商,市北集团
拟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并在该额度内
可以循环使用,实际金额以届时到账金额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该项财务资
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借款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三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提前还款。该项财务资助到
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展期。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
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
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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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前次财务资助使用情况
       至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实
际发生接受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之内。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市北集团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8亿
元。
       (四)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
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 238 号 16 楼
       法定代表人:罗岚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
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
服务(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市北集团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844,465,51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5.0789%,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市北高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 B 股股份 15,245,5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38%;市北集团合计持股数量
为 859,711,059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45.8927%,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
1,180,161.2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88,062.3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
币15,768.4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218.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
1,204,205.7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86,118.7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
收入人民币8,353.9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05.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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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资金市场供给较为紧张和融资成本较高的形势下,为了支持公司的
经营运作、项目建设及战略发展,市北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且无须任何抵押、担保条件。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扩展融资渠道,提高融
资效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
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为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
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
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
务资助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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