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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4-04-2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

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于 2024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责任与利益一致、能力与价值一致、

业绩与收益一致”的目标,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24 年公司

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总额预算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

    四、2023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4 年财务预算

    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

式的利润分配,是基于对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

来发展状况等方面的考虑,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和长期发展,

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

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2024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所

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预计的

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

了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

需求,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为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

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

    八、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实现

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力、何万篷、黄钟伟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