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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4-01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公司
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774.33万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67.71万元。2023年度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为123,483.95万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9,612.21万元,盈余公积
金为人民币17,407.74万元,资本公积金为人民币313,290.26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
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
利润分配。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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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2021-2023)》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

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鉴于目前公司处于重要发展时期,考

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

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

加稳定、长效的回报。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的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

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的规定,

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

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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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是基于对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方面的考虑,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
续稳定和长期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
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及
未来发展情况,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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