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叶 建芳、杨力、何万篷 2023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叶建芳、杨力、何万篷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