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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0-24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编号:2024-05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为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华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375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58.3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山西华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中昊盛”)项目的

正常建设,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

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城燃”)于2024年10月23日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为华新中昊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支行

签订的金额12,500万元,期限11年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375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华新中昊盛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资产

向华新城燃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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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

审议通过;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华新城燃为华新中昊盛提供不超过12,500万元的担保额

度。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华新中昊盛已使用公司担保额度6,375万元,剩余额度6,125

万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华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20607390774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俊阳

    成立时间:2013年1月30日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下李丘村银通大厦九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

装;认证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汽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

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计量技术服务;住房

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

可的培训);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晋城市中昊盛工贸有

限公司持股49%。

    最近一年又一期企业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3,322.17万元;负债总额:
                                   2
33,205.18万元;净资产:30,116.9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83,984.24万

元;净利润:5,056.21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3,366.18万元;负债总额:

33,459.03万元;净资产:29,907.16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6,420.73

万元;净利润:3,668.4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华新中昊盛申请的12,500万元贷款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城燃在

公司股东大会核准的担保额度内为其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

额为6,375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另一股东晋城市中

昊盛工贸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新中昊盛以其自身拥有

所有权的资产向股东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华新中昊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

新城燃的控股公司,华新城燃对华新中昊盛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

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目前,华新城燃为华新中昊盛所提供的担保

行为基于开展公司业务之上,有利于华新中昊盛筹措资金,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

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华新中昊盛以其自身

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向华新城燃提供反担保,提供的担保足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利

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29,669,747.61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4,950,000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24%和9.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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