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1-29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编号:2024-054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年限即将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根据公司业务
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经公司择优选聘,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
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确认无异议。
2024 年 11 月 28 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
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
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主
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金亚科技、 尚余1,000多万,在
投资者 2014年报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周旭辉、立信 诉讼过程中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
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
保千里、东北证券、 2015年重组、2015
投资者 80万元 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银信评估、立信等 年报、2016年报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
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志红,2000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 8 月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董新明,200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 8 月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林盛宇,2004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 9 月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3
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28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23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50 万元,系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
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
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28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6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年限即将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
4
限。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经公司择优选聘,拟
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确认
无异议。
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和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
务年限即将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经公司择优选聘,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和
审计工作量,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3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 50 万元,共计人民币 280 万元。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经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
业务规模和审计工作量,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30 万元,内控审计
5
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共计人民币 280 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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