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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颜晓斐)2024-04-03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2023 年度,本人作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十届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
应有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评价并发表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主要工作履历
   颜晓斐   男 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
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项目计划部
副总经理,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代码 600649)副总裁,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 601200)
董事长等职。2020 年 12 月起,任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
伙人。自 2023 年 6 月起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含)以
上或者在公司前 5 名的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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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
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其中,
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
人出席全部应出席董事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依法依规出席了上述会议并行使相应表
决权,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
定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出席应出席专门
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
   在履职过程中,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特长,
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换届选举、内部控制报告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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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 2022 年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
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以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
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
内,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了现场办公,报告期内对公司子公
司进行了项目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通过不定
期沟通、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运用专业知
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
间为 4.5 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6 月 5 日,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拟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
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作为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提交了事前认可函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事前已就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在认真审核上述交易的有关
文件后,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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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合理、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平合理,
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4、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
大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通过与董事会、管理层的交流沟通以及现场办公等方式,充分了解公
司各项经营情况,为公司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建议,并对各类事项作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和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颜晓斐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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