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事先了解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后,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 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姓 名 章孝棠 周 颖 李 建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