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国新文化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2024年3月10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