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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10-31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和融资决策的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1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2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和融资决策进行
       议。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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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组成。                     至五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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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产生。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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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任。期间如有董事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董事委员不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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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补足委员人数。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
 7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
       为:                               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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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并提出建议;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
       会、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会、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1-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四)对公司总体 ESG 战略,包括 ESG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理念、目标及策略等进行审阅并提出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五)对公司 ESG 目标的执行和实施
                                         进行监督,并就实现目标所需采取的
                                         行动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有关的 ESG 风险与机遇
                                         进行评估,并就应对措施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9                                       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决定。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与 ESG 委员会投资等事项决策的前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   料:
      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   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
      等资料;                           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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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立项意向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
      案;                               发立项意向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   会备案;
      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对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     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
      组;                               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
      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式提案。                           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ESG 工作小组负责按以下
                                         程序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 ESG 事
                                         项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11    新增条款                           关方面的资料:
                                         (一)研究制定 ESG 相关制度文件及
                                         方案,推动 ESG 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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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公司沟通,推进 ESG 相关事宜落地
                                        执行;
                                        (三)收集、整理、编制公司 ESG 报
                                        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投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
                                        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的提案
     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12                                      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
                                        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资评审小组。
                                        和 ESG 工作小组。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
     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
13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
                                        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14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
                                        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
15   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
     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议,必要时亦可   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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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人列席会议。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
17   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决策提供专业意     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决策提供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
     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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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办法的规定。                       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
     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19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
     保存。                             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
20   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   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
     司董事会。                         式报公司董事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