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达:*ST同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问询函的公告2024-01-31
证券代码:600647 证券简称:*ST同达 公告编码:临2024-006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ST同达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1 月 30 日,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ST 同达业
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098 号),现将问
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24年1月30日,你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告称,2023年归母
净利润预计为700至100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600至900万
元,较前三季度增长较快,扭亏为盈。鉴于公司2023年财务数据
对公司及投资者具有较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
项。
一、关于公司四季度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业绩预告及三
季报显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营业收入为 13188 万元,较前三
季度 100.37 万元增长 13087.63 万元,扣除后金额为 92.8 万元;
归母净利润为 700 至 1000 万元,较前三季度-695.49 万元增长
较大。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自 2023 年 11 月 25 日起,将
持股 51.0198%的受赠资产朗绿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前
期公告,朗绿科技 2023 年 1-6 月实现收入 2.76 亿元,净利润
773.6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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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前三季度以及第四季度各月份
的业绩情况,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
合理性;(2)朗绿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的经营情况,
包括销售产品类型、主要客户名称、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
关联关系、交易金额、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式及依
据、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后退款退货情况、
报告期后回款情况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
响;(3)结合朗绿科技 2023 年 12 月份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
收入、成本、毛利率、净利润、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等,与以往会计年度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数据进行比
较,分析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突击确认业绩的情形。请年
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二、关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回收风险。业绩预告显示,
朗绿科技下游客户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商、工程建筑商,部分客户
存在资金紧张情形,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可收回性存在一定风
险。截至 2023 年末,朗绿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2.26 亿元、
合同资产为 2.03 亿元,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为 61%,合同资产较
2023 年 10 月末 1.67 亿元增长 0.36 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3 年 11 月、12 月合同资产账面
余额增长较大的原因,具体说明对应的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实施、
收入确认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为做大业绩规模,放宽信用政策
刺激销售的情形;(2)截至 2023 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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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前十大客户名称、欠款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为
关联方、相关方的还款意愿及能力等;(3)截至 2023 年末,应
收账款逾期金额、占比及具体情形,组合计提以及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会计政策及依据;(4)截至 2023 年末,分项目披露合同
资产预计重分类为应收账款的时间,以及尚需履行的具体履约义
务,相关合同资产是否存在未按条件予以正常结算的情形。请年
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三、关于变更 2023 年年审机构。根据前期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股东大会,将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系公司综合考虑
业务发展情况、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
划等情况。另外公司曾聘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对受赠标的朗绿科
技 2022 年至 2023 年 6 月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管理层与中审众环所、天职所
就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事项历次沟通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2)公司管理层与天健所就审计工作的具体沟通过程及内容,
天健所在接受公司委托前进行的尽职调查情况,是否充分履行前
后任会计师沟通程序;(3)天健所就审计工作的人力资源配置
安排、已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进展及后续安排,是否发现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情形,是否存在审计
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四、请公司及董监高、年审会计师等相关方依照《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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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
司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依规推进 2023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
作,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
本函。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尽快对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