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达:*ST同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同达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2024-02-29
证券代码:600647 证券简称:*ST同达 公告编码:临2024-011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ST同达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2 月 28 日,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ST 同达业
绩预告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165 号),现
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24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
公告。鉴于公司 2023 年财务数据对公司和投资者具有较大影响,根
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
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及收入确认的匹配性。问询函回复显
示,朗绿科技部分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1 年上半年但集中于 2023 年
11 月至 12 月确认收入,如常州四期户式辐射新风科技系统设备供应
合同签订于 2021 年 5 月,合同含税总额 4459 万元,2023 年 11 月至
12 月间确认收入 3144.57 万元,占合同含税总额的比例高达 70%。另
外部分合同于 2023 年 12 月签订且于当月确认大额收入,如星航未来
富阎新区品质阎良绿色宜居项目总承包合同、汇景新城 E3 项目统装
三恒工程合同、栖霞建设河西南 G112 科技系统工程合同等。
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结合合
同主要条款、前述项目的实施情况,说明公司各项履约义务的划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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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以及各项履约义务对应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和依据;(2)结合
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说明上述项目实施和收入确认进度是否符合公司
相关内部控制,是否与其他项目实施进展相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
具体原因;(3)自查并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合同签订时间较早,却集
中于 2023 年 11 月至 12 月大比例确认对应收入的项目,以及于 2023
年 12 月签订合同并于当月确认大额收入的项目,并结合有关收入确
认依据,说明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应收账款可回收性。根据前期公告及问询回复,朗绿科
技截至 2023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24801.44 万元,逾期应收账款余额
为 9849.04 万元,分别较 2022 年末增加 5916.67 万元、3064.16 万
元,应收账款逾期比例从 2022 年末 35.93%提升至 2023 年末 39.71%。
公开资料查询显示,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中多家公司存在被列为限制
高消费企业等异常情形,如第二大客户朗诗集团存在境外美元债违约
情况,已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其投资的多家公司被列为限制高消
费企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又如第四大客户常州月星国际家
具广场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权已被大额质押、二股东已被列为限
制高消费企业。但公司仅对朗诗集团下属两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公司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24.25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业务模式、行业情况等,说明应收
账款逾期金额占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
明显差异,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
补充披露近三年以来的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政策,包括减值迹象及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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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点的判断依据、涉及的关联方是否需要统筹考虑等,并结合重要
客户上述异常情形,说明目前坏账准备单项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准确。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 2023 年 12 月净利润占比过高。根据业绩预告及问询回
复,朗绿科技 2023 年 12 月确认净利润 3988.58 万元,占当年净利润
的比例为 157.36%;2022 年 12 月确认净利润 4513.01 万元,占当年
净利润的比例为 68.38%。2023 年 12 月净利润占比同比大幅增长的主
要原因系业务结构与项目实施阶段差异、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综合影
响所致,具体为相关业务施工、供货及设计阶段毛利率差异较大。
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3 年 12 月提供施工、供货及设计业
务确认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净利润情况,并与 2022 年 12 月进行
比较,说明差异、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2023 年确认收入的前十
大项目各月度的收入成本明细情况,以及月末完工进度估计和确认依
据,并说明相关估计是否合理、充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
是否存在集中突击确认净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回复本
函。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尽快对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