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控股: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鸿祥)2024-03-30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鸿祥)
本人作为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现将 2023 年度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鸿祥,于 2023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系
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
本人现任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副教授,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会计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
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不是公司的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1
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与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没有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任职。
综上所述,我声明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和 11 次董事会。
其中,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共召
开 6 次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应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通讯参会 委托 缺席 列席股东大
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王鸿祥 6 6 3 0 0 1
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客观审慎的思考,并
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
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能够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
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
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
2
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
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
与 ESG 委员会 3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
本人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7 项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应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
决,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参会 参会 应参会 参会 应参会 参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王鸿祥 2 2 0 0 /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 REITs 项目战
略配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该项议案,并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通讯参会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王鸿祥 1 1 0 0 0
3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点围绕
公司发展战略、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
审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其他可能损害公司或者
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其他
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
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 年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
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项目考察等机会到公司进行
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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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
意见和建议,提升决策科学性。
2023 年,本人实地走访和调研了 6 个项目,包含金山项
目、黄山项目、朱家角宽璟酒店、露香园、高阳里、虹盛里
等,围绕重点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治理作用。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为我
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建立了及时有效的沟通
联络机制,能够及时汇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使我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
情况,并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发展出谋献策。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交易范围,交易双方均
能严格履行交易合同。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我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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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
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本人对其任职
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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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履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换届,本人
对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
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对高级管理人员聘
用程序进行了监督,有关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
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
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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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
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讨论的事
项提供独立的判断和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履行职
责,勤勉尽职工作,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鸿祥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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