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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安科: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2024-10-15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4-086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
                                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5,258,61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5,258,614 股,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9,48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实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 116 名,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58,614 股。现就相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 年 3 月 1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3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共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公告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3、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了《中
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4、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4 月
17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8 名对象授予 6,550.00 万份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授予股票期权为 1,015.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00 元/
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5,53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5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股
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 1,005.00 万份,登记人数 42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6、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 5,332.00 万股,登记人数 121 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7、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
购 2 名已离职的首次激励对象的 1,1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93)。

    8、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9、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1,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1.25 元/股。

    10、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
第一期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9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98,685 份;第一期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7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6.76 万股;同时,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675,915
份,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370,785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1,191.10 万份,登记人数 148 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5)。

    12、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
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
划》的规定,该 6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33,75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1.2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
   批次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数
 首次授予      2023 年 4 月 17 日      1.25        5,535.00         127

 预留授予       2024 年 4 月 2 日      1.25        1,200.00         157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限制性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足限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
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对应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中安科
  行权/解除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
              考核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限售安排                                                    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5231
              年度   (Am)     (An)    (Bm)    (Bn)
 第一个行权                                                   号),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28.58
                     30.00 亿    26.00    1.00 亿   0.80 亿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解除限售    2023
                        元       亿元        元       元      润为 9,007.77 万元,剔除公司及
     期
                      定比       定比      定比      定比     子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第二个行权                                                   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
                     2023 年    2023 年   2023 年   2023 年
 /解除限售    2024                                            费用影响的数值为 2,596.41 万
                      增长       增长      增长      增长
     期                                                       元,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
                       15%        12%       40%       32%
                      定比       定比      定比      定比     权 100%的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
 第三个行权                                                   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 100%的
                     2023 年    2023 年   2023 年   2023 年
 /解除限售    2025                                            条件。
                      增长       增长      增长      增长
     期
                       32%        26%      100%       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
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
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特殊事项导致合
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而增加或减少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情形,则
从该年度起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考核目标值及基数值进行同
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确定。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业
绩完成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A≥Am 且 B≥Bn
                                      100%
      B≥Bm 且 A≥An


   Am>A≥An 且 Bm>B≥Bn

     Am>A≥An 且 BB≥Bn 且 AS≥75 75>S≥60     S﹤60    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其余 116
                   S≥90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
        (S)
                                                           的绩效考核均为 A,个人层面解
    个人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除限售比例为 100%。
      (1)股票期权个人可行权额度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
  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与子公司层面行
  权比例孰低值×个人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个人可解除限售额度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
  子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孰低值×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
  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30%,即 116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25.8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3%(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可解除限售限      可解除限售限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制性股票占授      制性股票占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数
                                                           予其限制性股      前公司总股本
                          (万股)        量(万股)
                                                           票总量比例          的比例

吴博文      董事长          2,050.00         615.00            30.00%            0.21%


 查磊     董事、总裁         400.00          120.00            30.00%            0.04%
        董事、常务副
李凯    总裁、董事会         280.00           84.00             30.00%             0.03%
            秘书

李翔      财务总监           280.00           84.00             30.00%             0.03%


胡刚     执行副总裁          150.00           45.00             30.00%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49.80          577.86            28.19%             0.20%
     (111 人)
       合计                 5,209.80         1,525.86           29.29%             0.53%
       注 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因离职将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 2: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确认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数

   量为 1,526.76 万股,本次实际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525.86 万股,差异原

   因主要系激励对象离职和计算的股份数量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525.86 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3,288,838        -15,258,614          578,030,22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82,022,162        15,258,614         2,297,280,776
      合计           2,875,311,000             0             2,875,311,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认为: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回购注
销、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行权与解除条件
已成就,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
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