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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尖峰集团:尖峰集团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4-12-05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 2024-038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尖峰药业获得地夸磷索钠滴眼液《药品注册证书》,标志着尖峰药业
       具有进行该药品生产、销售的资格,将进一步丰富尖峰药业的产品种类。
       风险提示: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
       药品的前期研发及研制、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而且
       药品获得注册证书后的生产和销售也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
       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
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
地夸磷索钠滴眼液《药品注册证书》(通知书编号:2024S03044),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化学仿制药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地夸磷索钠滴眼液
    剂型:眼用制剂
    规格:3%(5ml:150mg)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 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1
    证书编号:2024S03044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28642024
    药品有效期:18 个月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49603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
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
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方可生产销售。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029 年 11 月 30 日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地 夸 磷 索 钠 滴眼 液 是由 日 本 参 天 制药 株 式会 社 ( Santen Pharmaceutical
CO.,Ltd.)和美国印斯拜耳药品股份有限公司(Inspire Pharmaceuticals)联合开发,
用于干眼症的治疗,规格为 3%(5ml:150mg),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在日本上市,
商品名 Diquas。日本参天制药株式会社生产的地夸磷索钠滴眼液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进口中国,商品名为“丽爱思”,规格为 3%(5ml:150mg),批准文号
为 H20170378。适应症为:经诊断与泪液异常相关的角结膜上皮疾病的干眼症患
者。
    地夸磷索钠滴眼液未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2023 年)》;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截至本公告日,已经批准地夸磷索钠滴眼液在中国注册上市的公司有32家,
为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乐普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等。同品规厂家24家,为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知
润药业有限公司,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等,据药智网数据显示,2023年地夸磷
索钠滴眼液国内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37亿元。
    尖峰药业于2023年10月12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递交注册
申请并获得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地夸磷索钠滴眼液项目研发总投入约人民币
461.68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2
   本次尖峰药业获得地夸磷索钠滴眼液《药品注册证书》,标志着尖峰药业具有
进行该药品生产、销售的资格,将进一步丰富尖峰药业的产品种类。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
及研制、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而且药品获得注册证书后的生
产和销售也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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