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04-18
公司代码:600675 公司简称:中华企业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
披露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产管理、资金活动、销售业务、成本核算、采购业务、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 3% 税前利润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 1%
税前利润 3%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0.5% 营业收入 0.3%≤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0.3%
<营业收入 0.5%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0.1% 资产总额 0.05%≤错报金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额<资产总额 0.1% 0.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缺失;
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
④ 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的过程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④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0.1% 资产总额 0.05%≤损失金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额区间 额<资产总额 0.1% 0.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 制度缺失或导致系统性失效;
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③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④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①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②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③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④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① 一般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②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③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经评价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及时组织整改完成,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经评价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及时组织整改完成,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加大了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力度,强化预防性控制,上一年度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经整改,并对
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整改成效。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性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本
年度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将继续根据上交所等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管控水平,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快速的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钟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