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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能源:百川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9-13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9 月 19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充分尊重广大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
遵守执行:
   一、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信息(如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
理签到手续,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
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五、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
其调至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特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签署
姓名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七、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联系董事会办公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16 点 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 2 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 A 座 2301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王东海先生

四、会议议程

序号                                   内   容

 1     由主持人宣布参会股东情况,并向股东介绍到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
 2      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提问、表决

 4      工作人员统计会议投票情况

 5      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6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7      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8      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9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25,903,067.55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969,286,032.06 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32,730,948.00 元。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为实现股东投资回报,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
股 本 1,340,854,810 股 , 以 此 为 基 数 计 算 ,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120,676,932.90 元(含税),占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95.8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9 日
议案二: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3 年
度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鉴于立信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熟悉公司业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