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03-30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 年 3 月 2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
会议文件。紧急情况下,在保证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的前提下,
召开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
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通讯(含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或采用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以下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
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
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过程中,每位独立董事拥有一
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审查意见,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
过半数同意。
    第十条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
支持。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人员和专门部
门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
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
出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列席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
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