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在任独 立董事曹惠民、赵晓雷、刘战尧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惠民、赵晓雷、刘战尧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年度独立性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且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