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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2024-11-05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 2024-027
            B 900922                      三毛 B 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求,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
 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健全公司 ESG 管理体系,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将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 ESG 管理工作职
 责,并同步修订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形成《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本次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调整,其组成及成
 员职位不作调整。
       《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条款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     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序,加强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决策质量,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理(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告(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制定本实施细则。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
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终止委员资格,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下设投资
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   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副组长一名。                           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出建议;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 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提出建议;                             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        (四)对公司 ESG 相关政策及可持续发展重大
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 ESG 相关重要事项,审议包括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但不限于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披露文件并向董事会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ESG)委员会关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面的书面资料: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   料:
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   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    等资料;
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告战略委员会备案;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 见书,并报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备
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   案;
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    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
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投资评审小组;
案。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
                                       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新增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ESG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ESG)委员会关于 ESG 事项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子(分)公司向 ESG
                                       工作小组上报公司 ESG 相关资料;
                                           (二)由 ESG 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形成相关年
                                       度报告,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根据提
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同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
                                       第十六条 相关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
列席战略委员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