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议案的独立意见2024-02-2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
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就公司本次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聘任宋晓静为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候选人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资格和条
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宋晓静女士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赵锡金、谢彦君、褚霞
2024 年 2 月 26 日
(以下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议案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锡金 __________ 谢彦君 __________
褚 霞 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