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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2024-04-1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于莹)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莹认真研习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掌握了上级监
管部门对于独董日常工作的新动向与新要求。在参与公司经
营决策的过程中,利用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法
律咨询服务,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莹,博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参加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了编号为 370141 号
证书。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市第十
四届、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春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春市人民政府法
律顾问。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商法学研究会会
长。长春市、厦门市、大连市、哈尔滨市仲裁委委员。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会
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以主任身份,召集并主持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专题会议;以委员身份,参与了 1 次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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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委员会专题会议。
       (二)参加培训情况
       本年度,本人于 11 月 14 日参加了由吉林证监局、吉林
省证券业协会主办的专门培训,明确了自身的客观立场、独
立性、公正定位和重大职责,提高了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现场考察了控股子公司欧亚卖场,听取
了副总经理赵鑫对其日常经营情况的详细介绍,对欧亚卖场
的经营举措表示认同。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凡
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
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同时,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得到了公司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协
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了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关于年度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
润分配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
行了披露。
       (二)关于对改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改聘了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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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0
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为准确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
对控股子公司乌兰浩特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现有投资性
房地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人民币
2,987.20 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公司董事会遵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为子公司发生的累计 48.44 亿元担保事项履行了
相应决策程序,其中: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额度 43.47 亿元,带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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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额度 4.97 亿元,满足了子公
司的日常运营需要。
    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子公司的资信状况健康,公司对
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
的利益,公司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
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带房地产业务
的子公司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购房者,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开始,至取得
不动产权证止。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可控,不会
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有利于扩大子公司地产销售业
务。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法
务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到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策,为公司提
供了有建设性的建议和决策依据,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催化作用。




                                      独立董事:于莹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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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王和春)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王和春以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学习提升契机,在
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过程中,利用会计的专业优势和擅长的
财务领域,审慎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
事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和春,清华大学学士、长春光机所硕士学位,注册会
计师、资产评估师职称。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了编号为 01572 号证书。现任
吉林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会
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以主任身份,召集并主持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以委员身份,参与了提名委员会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题会议各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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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加培训情况
    本年度,本人分别于 8 月 25 日、11 月 14 日参加了由吉
林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主办的专门培训,更加明确了
自身的客观立场、公正定位和重大职责,提高了履职能力和
决策水平。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现场考察了控股子公司欧亚卖场,听取
了副总经理赵鑫对其日常经营情况的详细介绍,对欧亚卖场
的经营举措表示认同。
    (四)业绩预告编制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参与了公司 2 次业绩预告的编制工作,
并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签署了业绩预告情况的相关说明文件。
    (五)年报审计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
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汇报,并后续跟进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
报审计工作完成进度、主要事项等情况进行了沟通,对审计
工作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具体要求。
    (六)参加业绩说明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随公司先后参加了吉林辖区网上集体业
绩说明会、2022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与会和投资者
进行了互动沟通交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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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
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同时,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得到了公司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协
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了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关于年度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
润分配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
行了披露。
       (二)关于对改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改聘了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0
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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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为准确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
对控股子公司乌兰浩特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现有投资性
房地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人民币
2,987.20 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公司董事会遵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为子公司发生的累计 48.44 亿元担保事项履行了
相应决策程序,其中: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额度 43.47 亿元,带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为购房
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额度 4.97 亿元,满足了子公
司的日常经营和筹资需要。
    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性,公司对
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
的利益,公司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
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带房地产业务
的子公司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购房者,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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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开始,至取得
不动产权证止。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可控,不会
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有利于扩大子公司地产销售业
务。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
职,忠实尽责,通过发表客观独立意见,增强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王和春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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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王树武)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王树武以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契机,通过认真研
习,厘清了独董制度改革的新脉络。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
过程中,利用自身掌握的企业管理经验,审慎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树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参加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了编号为
760213 号证书。现任吉林省泰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长春市北亚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省长发航空产业
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长春市第十五
届、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财经委委员,吉林省无人机产业协
会会长。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战略
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会
议,本人出席了年度股东大会,因事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以主任身份,召集并主持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题会议;以委员身份,参与了 1 次提
                           10
名委员会专题会议。
       (二)参加培训情况
       本年度,本人分别于 8 月 25 日、11 月 14 日参加了由吉
林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主办的专门培训,更加明确了
自身的客观立场、公正定位和重大职责,提高了履职能力和
决策水平。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对欧亚卖场考察活动,察看了现
场情况,与顾客做了交谈,听取了副总经理赵鑫对其日常经
营情况的详细介绍,对欧亚卖场运营管理情况表示欣赏与赞
同。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凡
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
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同时,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得到了公司总经理、董秘的积极配合
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了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关于年度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
润分配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
行了披露。
       (二)关于对改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改聘了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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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0
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为准确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对控股子公司乌兰
浩特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现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减值
测试,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人民币 2,987.20 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公司董事会遵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为子公司发生的累计 48.44 亿元担保事项履行了
相应决策程序,其中: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综合授信提供连

                         12
带责任保证额度 43.47 亿元,带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为购房
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额度 4.97 亿元,满足了公司
经营需要。
    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较好,公司对
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
的利益,公司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
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带房地产业务
的子公司对购买其开发楼盘的购房者,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开始,至取得
不动产权证止。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可控,不会
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有利于扩大子公司地产销售业
务。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 年,本人将
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独立董事:王树武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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