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产融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债券代码:155693、163165、185436、185835、137510、138553、138850、138914、 115464、115561、115708、115965、115966、240204、240209、240327、240484、 240563、240683、240684、240866 债券简称:19 航控 08、20 航控 02、22 产融 01、22 产融 02、22 产融 03、22 产 融 Y2、23 产融 01、23 产融 04、23 产融 05、23 产融 06、23 产融 K1、23 产融 08、23 产融 09、23 产融 10、23 产融 11、23 产融 13、24 产融 02、24 产融 04、 24 产融 05、24 产融 06、24 产融 08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 投资”)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 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精铸”)7.8085%的股权转让给安 吉精铸股东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重机”),转让 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即人民币 12,987.25 万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投资-退出-再投资”良 性循环,以回收资金循环支持公司聚焦主业、服务主业的战略定位与 投资方向,航空投资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安吉精铸 7.8085%的股权转让给安吉精铸股东中航重机。本次交易完成后,安 吉精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 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合计持有安吉精铸股权比例不变,仍为 65.31%。 (二)关联关系 鉴于中航重机、安吉精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航空工业 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的规定,航空投资向中航重机出售安吉精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 方式转让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航 空投资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之转让价格,向中航重机转让所持 有的安吉精铸 7.8085%股权。 2024 年 10 月 30 日,航空投资与中航重机签署《中航航空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 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与本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 未达到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杨东升、陈昌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1、中航重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航空总部基地 1 号楼 5 层 法定代表人:冉兴 注册资本:148,143.83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 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 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股权投资及经营管理;军民共用液压 件、液压系统、锻件、铸件、换热器、飞机及航空发动机附件,汽车 零备件的研制、开发、制造、修理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 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开展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液压、锻件、铸件、换热器 技术开发、转让和咨询服务;物流;机械冷热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合计持有安吉 精铸 65.31%股权,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安吉精铸 23.53% 股权,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 21.30%股权,中国贵州航空 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 8.53%股权,北京中航一期航空 工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直接持有 6.94%股权;中国航空科技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 5.01%股权。 中航重机 2023 年和 2024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资产总计 2,597,859.44 2,542,935.55 负债合计 1,322,632.68 1,317,426.65 股东权益 1,275,226.76 1,225,508.9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198,193.83 1,148,810.06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2 年度 营业总收入 547,203.09 1,057,713.35 营业利润 85,291.64 159,845.44 利润总额 85,402.81 160,533.69 净利润 76,196.81 139,743.7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274.96 132,858.69 注:上表中 2023 年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义 注册资本:51,432.2041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 成立日期:2002 年 01 月 24 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 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 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铸造、机加、模具及各种非标准设计 制造、设备制造、维修、安装、理化测试、对外贸易; 电力转供(凭 供电企业委托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冷热加工、水电及设备安装维修; 动力测试;零星基建维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经营)。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公司安吉精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其中 2023 年度数据来自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1702 号),2024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24,013.21 209,631.92 负债合计 69,488.41 62,527.74 股东权益 154,524.79 147,104.1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54,524.79 147,104.19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80,018.31 100,113.54 营业利润 7,685.12 9,315.41 利润总额 7,506.67 9,227.40 净利润 7,657.20 8,306.7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57.20 8,306.76 标的公司最近未进行增资、减资或改制。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 让拟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 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的净资产值。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0 月 30 日,航空投资(甲方)与中航重机(乙方)签 署了《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 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价格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 字【2023】第 3038 号)中标的股权对应评估价值确认转让价款,即, 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捌拾柒万贰仟肆佰伍 拾柒元陆角柒分】(¥【129,872,457.67】(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 为准)。 2、交割先决条件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中航重机与航空投资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 标的股权的交割均以下列交割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如有)均已经有效签署、生效并持 续有效; (2)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批准同意; (3)中航重机已经向航空投资支付完毕全部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4)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标的股权转让的中国法律法规及政 策,以及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 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标的股权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 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5)航空投资和中航重机协商一致确定的其他条件。 3、税款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转让,航空投资和中航重机应按照适用的 中国法律法规缴纳其各自应当缴纳的所有税款。 4、声明、承诺与保证 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授权。航空投资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签 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航空投资已经获得了进行本协议 项下的交易所必需的全部必须的批准、同意、授权以及内部有效决议, 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关于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决 议书和授权书,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本 协议一经签署即对航空投资具有法律约束力。 (2)不冲突。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不会因航空投资与任何其他 实体之间的重大协议或合同而终止,也不会受到航空投资与任何其他 实体之间的重大协议或合同的重大影响。 (3)无诉讼。不存在由任何第三方、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机 构对航空投资、其财产的未决的或有威胁的诉讼、法律程序、行政程 序或请求,将对航空投资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的或不 利的影响。 (4)无法律限制。不存在任何将对航空投资履行本协议项下之 义务的能力有重大的或不利的影响的法律法规之限制性的规定。 (5)股本结构。航空投资是标的股权的唯一合法所有人,拥有 完全的权利和权限出售标的股权,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 标的股权上不存在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任何种类的权利负担(包括但不 限于任何附条件的出售或其他所有权保留协议、任何具有前述性质的 租赁、赋予任何担保利益的任何协议以及将第三人指定为损失受偿人 的文件),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如下: (1)授权。中航重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签 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中航重机已经获得了进行本协议 项下的交易所必需的全部必须的批准、同意、授权以及内部有效决议, 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关于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决 议书和授权书,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本 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中航重机具有法律约束力。 (2)不冲突。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不会因中航重机与任何其他 实体之间的重大协议或合同而终止,也不会受到中航重机与任何其他 实体之间的重大协议或合同的重大影响。 (3)无诉讼。不存在由任何第三方、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机 构对中航重机、其财产的未决的或有威胁的诉讼、法律程序、行政程 序或请求,将对中航重机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的或不 利的影响。 (4)无法律限制。不存在任何将对中航重机履行本协议项下之 义务的能力有重大的或不利的影响的法律法规之限制性的规定。 (5)转让价款的确定性。中航重机承诺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转 让价款系中航重机与航空投资根据标的股权评估价格确定,不存在任 何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情况,且中航重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 不会对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实际金额提出任何形式的抗 辩。 7、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与 保证、承诺或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有关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 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方(“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在 通知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并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和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下同)。 (2)若存在支付义务的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 则有权接收款项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并按照应支 付未支付款项金额的 10%支付一次性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 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六、审议程序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 让方式转让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已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东升先生、陈 昌富先生已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航空投资于 2019 年初完成增资入股安吉精铸并持有至今,通过 产业直投方式帮助安吉精铸提升生产能力并完成了产能与产值双重 升级。 公司作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重要的金融服务平台和资本运作平 台,担负着充分发挥产业与金融的协同效用、探索金融支持航空产业 发展模式的重要使命。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可以提 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以回收 资金循环支持公司聚焦主业、服务主业的战略定位与投资方向。通过 航空投资这个战略性直投平台持续支持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投早、投 小、投科技创新”,有助于公司锚定战略定位并实现长远业绩的稳定 增长。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 让方式转让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航空投资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 式将持有的安吉精铸 7.8085%的股权转让给中航重机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合规、公允, 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公司以合规审慎态度进行主动资产管 理,此前公司通过产业直投方式赋能中国航空工业集团重要下属公司 并支持其实现积极发展,本次股权转让将助力公司完成投资-退出良 性循环,有助于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