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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曲江文旅: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丁华2024-02-29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丁华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 12 个月。

    六、包括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在内,本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 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 九 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

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