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彩虹显示器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彭俊彪先生、李勤女士、张跃农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