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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美达: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4-04-13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一、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成立
于 1989 年 1 月 25 日,原为海南机设信托投资公司,1996
年 2 月更名为中工信托投资公司,2003 年 8 月 19 日,根据
中办发[1999]1 号文件精神,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银监复(2003)23 号文件批准,正式移交中国机械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并改组为国机财务,
属非银行金融机构。2024 年 1 月 16 日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北京
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A 座 5 层 519、520、521、522、523、
525、8 层,法定代表人:王惠芳,金融许可机构编码:
L0010H211000001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0810001934XA,注册资本:17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
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
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
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
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
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
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国机财务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国机财务由国机集团及其所属 25 家成员企业出资组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规定的各项金融业务,以“依托集团资源,服务集团发展”
为经营宗旨,以加强国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为目的,坚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
    国机财务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是
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国机
财务《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以及各自在风险管理中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法治建设与战略委员会、业
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四个专业委
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对国机财务的重大决策进
行研究、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国机财务设总经
理 1 名,副总经理 1 名,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国机财务总
部设在北京,设有 10 个职能部门,部门职责权限清晰。分
公司 1 家,设在河南,已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挂牌营业。
国机财务组织结构图如下:
   2.内控建设组织体系
    国机财务结合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了《风险管理
办法》,明确风险管理的核心为全面风险管理,对风险管理
的组织架构、基本流程以及责任认定与追究进行了规定。
国机财务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架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在风险管
理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清晰,能够实现对风险的
有效识别、评估、监控及控制,建立起了多层次、相互衔
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国机财务根据环境变化,定期
将面临的主要风险按照影响程度、发生可能性进行重要性
划分,评估分析各项风险的承受度,更新核心风险预警指
标,并调整完善风险管理计划,提高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
适应性,每年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报董事会审议。
    3.内控体系工作机制
    国机财务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制定了
公司业务规则,建立健全了公司业务管理、现金管理和安
全防范制度;建立了对各项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设
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加强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内部控制;建立了以各项主营业务
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公司目前生效制度共 278 项。
    (二)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控制
    信贷业务包括授信业务、自营贷款业务、票据贴现、
票据承兑、担保业务、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信贷业务
审批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重点对信贷业务政策制度遵循性
审查、申报材料要件齐全性审查和申报材料内容完备性审
查。政策制度遵循性审查,重点关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集团、公司政策制度的
规定;申报材料要件齐全性审查、内容完备性审查,重点
关注是否已经提供充足要件和理由证实所得结论的合理性。
    2.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是指通过企业在财务公司内部账户的资金转
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结算业务分为:收款业务、付款业
务、内部转账;其中收款业务为:成员单位主动上收、自
动收款、代理收款;付款业务分为:线下付款、代理付款。
结算业务具有定时、便捷,可直接从集团外企业收款至财
务公司,入账步骤少、效率高,成员单位实名制付款,其
中,线下付款业务仅对成员单位同户名划转不对第三方付
款,以保证资金安全。
    3.投资业务
    自营投资业务包括债券投资和基金投资等。自营投资
业务风险管理遵循定期评价、监测的原则。业务发生后提
交合规与风险控制部进行备案,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定期对
上述业务,从政策制度遵循性、申报材料要件齐全性和内
容完备性方面对业务进行审查评价。
    4.外汇业务
    2015 年 7 月,国机财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
理部批准,取得对集团内成员企业的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同年 9 月取得银行间外汇交易中心会员资格。2022 年 8 月
23 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取得了《关
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
池试点业务的备案通知书》,可开展业务品种包括:外债额
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业务、
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境外成员企业境外本外币集中收付
业务。相关资质的取得有利于实现成员企业境内外资金融
通,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境外市场环境,降
低整体融资成本;实现境内外资金归集及管理,保障资金
安全;协助企业进行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节约汇兑成本,
降低汇率风险。
    5.内部监督控制
    国机财务通过内部审计、内控评价等内部监督手段验
证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国机
财务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
息科技风险等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内部审计范畴,
坚持风险导向,围绕上述主要风险展开专项审计。同时,
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对公司整体全面风险管理内容纳入评
价监督体系,审查评价主要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三)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国机财务各项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在日常业务经营
和管理活动中不断完善制度与流程,在业务持续发展的基
础上,建立了合理、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了内部控
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使整体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三、国机财务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国 机 财 务 总 资 产
4,804,158.99 万元,负债总额 4,394,020.90 万元,其中各
项存款 4,321,075.8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98.34%,各项贷
款 1,856,520.38 万元,净资产 410,138.09 万元;2023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123,894.51 万元,利润总额 31,842.21 万
元,净利润 25,282.94 万元。
    (二)风险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国机财务始终秉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
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
关金融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
强化内部管理。通过对国机财务风险管理的了解及评价,
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
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情况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国机财务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
体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
加权资产合计=13.79%,高于最低监管要求的 10.5%。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总和/流动性负债总和
*100%=52.09%,不低于 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
    各项贷款/(各项存款+实收资本)=51.66%,未高于 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0.00%,未超过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 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6.75%,未超过资产总额的
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 3 倍
    票据承兑业务余额/存放同业余额=20.98%,未高于存
放同业余额的 3 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72.53%,未高于
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 10%
    承兑保证金存款/各项存款=1.39%,未超过存款总额的
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40.93%,未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76%,未高于资本净额的
20%。
    四、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贷款情况
    (一)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贷款业务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各项存款
余额为 738,708.20 万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 63.14%;公司
在国机财务的贷款余额为 99,500.49 万元,占公司贷款余
额的 27.55%。
    公司与国机财务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
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
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
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国机财务因现金头寸不足而
延迟付款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重大经营性支出
计划,上述在国机财务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余额 431,296.12 万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 36.67%,公司在
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为 261,719.36 万元,国机集团委
托贷款 0 万元。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上述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国机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
执照》;
    (二)国机财务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控制风险;
    (三)未发现国机财务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国机财务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
陷,公司与国机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综上,公司与国机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风险可控。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