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4-01-2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本次
董事会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盛屯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1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收购盛屯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1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作价合理,有利于公司海
外业务的发展,对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
2024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