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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盛屯: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25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ST 盛屯          公告编号:2024-09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1 号波特曼财富
中心 A 座 33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2,286,1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15.9284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
熊波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481,365,338 97.7816 4,415,959                  0.8970 6,504,902          1.321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号
      关于修订《公
1     司章程》的议 47,970,441 81.4559 4,415,959                        7.4984     6,504,902 11.0457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宗伟、郑芙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