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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文投: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024-12-21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合同管理工作,防范法律风险,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正常
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市国资委重要子
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涉及公司承担义务的承诺函、保证函等非合同性文件,参照本制
度管理。工会合同以及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合同管理遵循依法办事、规范审批、层层把关、维
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
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 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合同签订前必
须由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审核,履行必要的
内部决策及合同审批流程。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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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合同按事项重要程度分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以及
一般合同。
    第七条 重大合同、重要合同、一般合同的界定:
    (一)重大合同
    重大合同是指涉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与主营业务,公司合并、
分立、改制、退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重大投资,
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
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相关的合同。
    (二)重要合同
    重要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之外,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产生
重要影响的合同,凡涉及以下事项之一的,均属于重要合同:
    1.合同金额达到 50 万以上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除租赁办公用房、经营用车之外的大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涉及对外借款及内部资金拆借;
    7.涉及境外投资或境外主体事项。
    (三)一般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涉及采购一般办公用固定资产、聘请中介机构、
房屋租赁及其他日常经营性支出事项的合同。

                 第三章 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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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签订及履行的主责部门,应当
承担其职能范围内的合同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谈判和合同文本起草;
    (二)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调查;
    (三)办理合同审核与签订手续;
    (四)跟进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报告、处理合同纠纷、
变更、终止、解除事项;
    (五)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风控法务部在合同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合同法审流程的制定与维护;
    (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本起草;
    (三)对合同文本中的法律风险、合规风险进行审核。
    第十条 对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标准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司证券部,并做好与证券
部的协同工作。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初步协商合同条款;
    (二)承办部门提交法审流程、征询财务意见并经分管业务
副总审核后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定稿;
    (三)履行合同审批会签流程;
    (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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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章;
    (五)合同签署生效后方可实质性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作开始前调查合同相对方的
资信、资质、履约能力等情况,并在合同报审时予以书面说明。
风控法务部负责在合同签署前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更新情况作
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存在以下事项的,原则上不得通过合同审批:
    (一)合同任意一方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许可证或资质
证书;
    (二)与公司发生诉讼纠纷案件未超过三年(双方协商一致
采用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纠纷案件除外);
    (三)我方不具备按约支付合同款项能力的。
    第十四条 合同必须载明法定条款和其他约定条款的内容。
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颁布合同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的,公司在
签署相应合同时应以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为准,并根据实际业务
情况进行填写、调整、完善。凡公司已制定标准示范文本的,应
当使用公司的标准示范文本。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确保提交审核的合同文本具备完
整性,原则上应当提前提交合同审核。除合同文本外,还应对合
同订立的背景、目的、价款依据等内容作出说明,并附上签订依
据及相关资料,包括请示及批复、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
    第十六条 合同审核一般采用在线审批方式。涉密合同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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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工作要求另行管理。因特殊情况而采用线下审批的合同,需
填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会签及用印审批单》并完成全
部签批流程。
    第十七条 合同会签需求由承办部门提起。风控法务部是必
要审核部门和会签部门;凡涉及财务支付的,财务部是必要审核
部门和会签部门。原则上,会签部门的审批意见应以会签部门负
责人出具的最终意见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审核及会签意见为同意的,一般合同报总经
理审批,重大合同、重要合同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九条 通过审批可以对外订立的重大合同、重要合同,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一般合同由总经理或其他授权
代表人签署。公司员工、各部门、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
经公司书面授权,一律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 印章管理部门在办理合同用印时应当核对合同审
批会签流程是否完成,并审核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签约人是否得
到授权。流程未完成或签约人无授权的不得签署用印。原则上,
我方后用印。
    合同文本在一页以上的,原则上需要加盖清晰可辨的骑缝章。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均应当严格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得到及时、全面、适当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约管理实行主责制。合同承办部门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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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主责部门,其负责人为主责人。因故需要转移履约主责部门的,
原履约主责部门负责人应与新履约主责部门负责人做书面交接,
否则应继续负责合同履约事宜。
    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合同的全面履行,负责组织合同交底,负
责合同收付款流程的发起,负责跟踪合同款收支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未能按约定履行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
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财务部、风控法务部及其他合同
事项相关部门并向分管业务副总报告,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
利益。合同相对方有违约风险,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造成
违约事实时,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发出书面通
知主张权利,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第二十四条 合同订立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经
合同双方协商同意,确实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
变更、解除、终止的有关通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承办部
门应及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报请核准。
                  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对所签订的合同实行动态管
理,定期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并及时向风控法务部及其他相关人员通报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意见必须经过风
控法务部负责人、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副总同意。合
同纠纷协商金额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报呈总经理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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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决策机构批准。承办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将协商达成的协议
报请核准。
       第二十六条 合同纠纷如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应
按照公司争议解决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合同事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公司合同原件的统一保管,并建立
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司
员工如需借阅合同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借用人在借阅期间丢失、损毁合同,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合同编号管理
       (一)合同编号管理实行“一份合同一个编号”的原则,由
办公室负责实施,并确保编号连续性,不得重号、漏号;
       (二)合同相对方提供的有编号的合同文本,应当按本制度
进行重新编号。
       第二十九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按照印章证照管理制度保管公司合同专用
章;
       (二)除合同条款有特殊约定外,一般优先使用合同专用章
进行签署;
       (三)合同签订原则上采取面签形式;特殊情况下通过快递
形式传签的,应当保留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快递单等必要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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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风控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合
同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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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会签及用印审批单
       承办部门                                              承办人姓名
         合同名称
合      合同相对方
同        名 称
基       合同金额                              元             合同份数
本
         用章类型              □公章        □合同章       □财务章      □手签章   □法人方章
情
况      签订事由及
          内容概要
部                        □财务部 □证券部 □投资发展部 □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党群工作部
         会签部门
门                        □影 城 □影 视 □游 戏
意
      部门负责人意见
见
      会签部门负责人
          意 见
合
     风控法务和审计部
同         意 见
       分管业务副总
审
           意 见
批     法务分管副总
           意 见
意
          总经理
见        意 见
          董事长
          意 见
用        办公室
印
          意 见
审
批    办公室分管副总
意
          意 见
见

合同编号:CIH—【       】第            号

      说明:本表单仅适用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室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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