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设计:关于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公告2024-07-06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中交设计 公告编号:2024-39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计划参与控股股东中国交建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预计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 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 11 月 29 日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完成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已经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及所属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或中交设计集团)计划参与控股股东中国交
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交建)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
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公司与中国交建及其附属公司(不含中交设计集团)
共同持有(公司为参股股东)基础资产。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之一,可能涉及由
原始权益人按原持股比例认购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份额等情况,构成关联交易,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 亿元。
计划实施期间为 2024 年 7 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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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交易目的: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自 2023 年 11 月 29 日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完成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已经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 关联方基本信息
中国交建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369E),基本情况如下:
(一) 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 成立时间:2006 年 10 月 8 日;
(四) 注册资本:1,628,011.14 万元;
(五) 法定代表人:王彤宙;
(六)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5 号;
(七) 主营业务:基建业务、房地产业务、疏浚业务、装备制造及其他业务;
(八) 实际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交建经审计的总资产 16,842.63 亿元,
归母净资产 3,017.34 亿元;2023 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7,586.76 亿元,归母净利
润 238.12 亿元;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中国交建未经审计总资产 18,183.55 亿元,归母净
资产 3,095.28 亿元;2024 年一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769.04 亿元,归母净利
润 61.41 亿元。
三、 关联交易定价
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过程中的关联交易将根据适用的一般市场惯例(如有)
以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所涉及的利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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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格及其他具体发行条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每次发行时的市场状
况和资金供求关系等,按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公司参与中国交建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持有的
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
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各方按照各项
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对关联方
不存在依赖,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授权董
事会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决定并办理上述资产证券化业务
(专项计划发行)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
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专项计
划的具体条款。
(二) 办理专项计划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与专项计划交易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
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
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
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交易、变更、转让、申请提前终止(如有)
等的相关事宜。
(三) 如监管部门对拟设立及发行的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及书面意见)对专项计
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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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设立及发行工作。
(四) 办理和决定专项计划具体实施中的相关事宜。
(五) 办理与专项计划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关于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4 名关联董事崔玉
萍女士、范振宇先生、吴明先先生、蓝玉涛先生回避表决。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
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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