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化工:鲁北化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3-07
股票代码:600727 股票简称:鲁北化工 编号:2024-011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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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
(二)具有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
本条件: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二)具有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件。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东及其直系亲属;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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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情形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
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
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
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零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批独立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批独立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股东大会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股东大会 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选举决定。 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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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
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
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
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
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
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
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
事会的书面意见。
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
意见。
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上市公司董
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
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
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
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公司法》及本章中规
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
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
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
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
除出现上述《公司法》及本章中规定的不
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
开的声明。
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
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
明。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 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
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 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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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或董
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
时,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 或导致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
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 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
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 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该等事
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该
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
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
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赋予董
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赋予董
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
…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七)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
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关情况予以披露。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审计、提名等委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
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
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
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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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人士,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应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一百四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第一百四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是对
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并提出建议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四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一百四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负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见;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外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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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是负
议;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四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
要职责是: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
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百四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 责是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三)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公司目标,审查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公司受薪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制定公司激励、奖励政策,负责对
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提
出改进意见;
(五)批准向董事和高管人员支付与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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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赔偿
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造成过重负担;
(六)批准因董事行为不当而解雇或罢免
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赔偿合
理适当;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披露的《山东鲁北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登记主管机
关最终备案版本为准。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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