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佳都科技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4-08-08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原因: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 27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262,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 2021 年首次授予部分
927,200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335,000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262,200 1,262,200 2024 年 8 月 12 日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佳都科技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佳都科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佳都科技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等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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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至
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本次因 27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27,200 股,因 5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的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5,000 股,合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62,2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144,492,465 股的 0.05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 9,568,800 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0015 元/股调整为 3.98294 元/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10 元/股调整为 3.08144 元/股。
(三)资金来源及金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
回购金额为 4,725,264.37 元。
(四)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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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票将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完成注销,注
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31,000 1,262,200 9,568,8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33,661,465 0 2,133,661,465
合计 2,144,492,465 1,262,200 2,143,230,265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佳都科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以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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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尚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
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第四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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