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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海利: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2024-04-02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战略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达到吸引人才,奖励高层骨干,
使公司获取最佳效益,有必要建立一套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激励机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决定在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
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
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提供公司有
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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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2、薪酬结构、结构要素各部分的比例、薪酬标准等的制订与修
    改;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
    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5、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6、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
    件等审查;
    7、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
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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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的,
出席会议的人员对该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直至该信息依据有关信息
披露的规则成为公众知悉时为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组成及议事程序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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