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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海利: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2024-04-02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制订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展战略和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和
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达到对公司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科学、
民主地决策的目的,董事会的组成和建设十分重要。根据《湖南海
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要求,决定在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辅助决策的非常设议事
机构,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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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
查意见。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时间安排:
      1、在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前召开;
      2、在董事会成员提出变动要求时召开;
      3、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议事程序:
    1、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
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2、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各位成员,通知上应注明讨论事项,
通知可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
    3、会议议题经与会成员充分论证后,以投票方式表决,与会成
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会议应有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以上材料应
归档,与会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有权作相应说明。会议记录或
纪要作为董事会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提名委员会成
 员组成及议事程序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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