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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海利: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2024-04-02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制订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战略和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和完善科学、
民主的决策机制,达到对公司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科学、民主地决策
和防范风险的目的,根据《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的要求,决定在董事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一人,成员二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范围: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下列事项:
    1、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2、公司对内、外长期投资和公司重大资产处置;
    3、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和撤消;
    4、公司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抵押合同、重大投资和融
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其它相关重要事项。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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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时间安排:
        1、委员会主任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召开会议;
        2、经营班子提出临时议案时召开;
        3、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九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程序:
      1、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授权人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参加。会议应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2、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各位成员,通知上应注明讨论事
    项,通知可用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送达。
      3、会议议题经与会成员充分论证后,以投票方式表决,与会
    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会议应有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以上
    材料应归档,与会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有权作相应说明。
    会议记录或纪要作为董事会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4、会议可以邀请专家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特邀代表
    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的,出席
会议的人员对该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直至该信息依据有关信息披露
的规则成为公众知悉时为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组成及议事程序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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