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 求,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罗和安、朱开悉、谭燕芝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