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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7-19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2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8 月 5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 199 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19 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5 日
                          至 2024 年 8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参与设立生物医药母基金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列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36       苏州高新           2024/7/2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
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
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
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
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
事会秘书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
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
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
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
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
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
引(2015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
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
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4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
199 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20 楼
    邮编:215163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12-67379025
    传真:0512-6737906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参与设立生物医药母基金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