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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同君)2024-04-1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刘同君)



    2023 年度,本人作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

尽责,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15 日就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外部董事。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出任本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等情况。

    刘同君:男,1962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江苏大

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江苏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执行院长,兼任江

苏省法学会宪法与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

会副会长、镇江市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镇江市法学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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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镇江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2023 年 12 月出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经本人自查、公司核查,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                                        是否出现连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 席
 姓名     事会议的       出席                                        两次未出席情
                                  参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形

刘同君        8           5          3        0              0       否


   (二)独立董事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股东大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参会次数
                  会的次数

刘同君               3                        3                           0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参会次数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次数               次数

刘同君                        4                      4                    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现场审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高管,就公司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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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通过股东大会与投资者就其关注的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等问题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独立董事在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陪同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
行实地考察;在非董事会议时间,通过电话等网络方式与公司的内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均达到 15 天。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
    就职以来,公司都按规定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公司还安排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陪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在非
董事会议时间,我还通过电话等网络方式与公司的内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各方对我
开展工作均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的情况,
保证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前,公司精心组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
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报告期重点关注的其他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关注了公司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定价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二)报告期,无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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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前,
均安排独立董事进行事先审核,特别是独立董事中的财务专业人员充
分发挥专业能力,对相关事项与公司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公司高管
人员进行沟通。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12 月,我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委员
会以及公司高管同年审会计师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十届一次董事会对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提名委
员会专业审查意见。
    (六)报告期无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十届一次董事会对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提名委
员会专业审查意见。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根据有关规定和 2023 年生产、经营、发展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
案。独立董事认为 2023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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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事项以及董事、高管人员的持股计划等事
项。
    (九)其他。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关联方资
金占用、信息披露、利润分配、委托理财等事项重点关注,未发行违
规行为。
    在履职过程中,对公司的法规培训、劳动纠纷预防与处理、知识
产权、资产交易的法律问题、合同管理等具体事务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作用。我将继续保持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良好沟通,促进公司更加规范治理及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同君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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