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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07-17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4-51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和第十
一届监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
调动或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有 7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称职”或“待改进”,2020 年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需
对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6 日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8)。
    在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审议通过后,鉴于公司新增 8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
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且公司已完成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
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 2024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的议案》。
    本次调整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2020 年激励计划的 106 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9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4,561,650 股;涉及 2022 年激励
计划的 72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396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32,202,659
股。
    2020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首次授予部分 2.026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 3.03 元/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0)。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该部
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36,764,309 股。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就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
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
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
    联系方式如下:
    1.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
中心 26 层证券事务部
    2. 申报期间:2024 年 7 月 17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 8:45-12:00;14:00-
17:30)
    3.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 电话:0592-5897363
    5. 电子邮件:zqswb@itg.com.cn
    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