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软件:浪潮软件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2024-01-15
证券代码:600756 证券简称:浪潮软件 公告编号:临 2024-008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浪
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规范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防范资金 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
使用风险,提高其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等有关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 规范性文件和《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
度。
第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第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对公司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 等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
督导工作。 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
1
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 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
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 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
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务顾问;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 (四)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
知保荐机构; 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集资金专户资料;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 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任。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 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 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人或者独
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 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监管方式
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 3 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者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
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
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九条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 第九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
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应 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 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
面报告。 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
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
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 划正常进行。
2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
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
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 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
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 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
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 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
变更。 变更。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
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更,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并履行
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的其他情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或者仅涉及变更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不视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可免
于履行股东大会程序,但仍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及时公告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的原因及保
荐人意见。
第二十五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 第二十五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
者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 者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
已全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 已全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并公告以下内容: 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
提示(如适用); 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者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五)转让或者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者 (六)监事会、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转让
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七)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说明; 审议的说明;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
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 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
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 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
用情况。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 用情况。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独立
委员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 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 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
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 2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鉴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鉴
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 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
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 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
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
定、修改和解释。本办法将随着募集资金管理政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策法规的变化而适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报股东 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将随着募集资金管理政策法
大会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规的变化而适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报股东大会
实施。 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新增一条为第三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本次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月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施行,现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5年6月23日修订)同时废止。详见同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月修订)》。
特此公告。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