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辽宁能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4-01-24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辽宁
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变更董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其任职
资格,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李秀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推荐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次选举的
董事候选人李秀峰先生及白广涛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本次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李秀峰先生及白广涛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候选人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
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1
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秀峰先生及白广涛先生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震宇、程国彬、曹锦秋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