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 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名陈远锦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董事候选人人选,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